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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高青县委关于提名王学等2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
高委〔2012〕18号

 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并县政府党组:

  经研究同意提名:

  王学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;

  李卫东同志不再担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。

  请按法定程序办理任免职手续。

  

  中共高青县委

            2012年2月13日 <meta name="ContentEnd"/><!--ZJEG_RSS.content.end--><!--<$[信息内容]>end-->